印度尼西亚财政部星期三(3月12日)发布,印尼将自3月25日起对从中国、泰国和台湾进口的聚酰胺薄膜(Nylon Film,另译尼龙薄膜)征收反倾销进口税。
根据印尼财政部公告,这项规定有效期为四年。
印尼财政部在公告中列出将被征收进口税的中国、泰国和台湾企业,税率从每公斤1,254印尼盾到31,510印尼盾(约合0.076至1.92美元)不等。
被点名的企业包括中国的昆山运城塑业、运城其龙新材料、鹤山运城新材料、晓星化学纤维、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及泰国的AJ Plast等两国多家企业。
公告指出,台湾的所有企业均适用该税。
此项关税出台前,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称,应印尼企业PT. Emblem Asia和PT. Kolon Ina.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、泰国和台湾的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20.92.10和3920.92.99。
印尼反倾销委员会星期三表示,根据调查结果,有证据发现原产于中国、泰国和台湾的进口聚酰胺薄膜产品存在倾销现象,使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失,而且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根据相关规定,有必要制定反倾销进口税。
此次反倾销税针对的聚酰胺薄膜,具有很高的抗拉强度、耐穿刺且耐磨损,应用层面十分广泛,例如用于食品和工业包装、制药、电子和纺织等领域。
中国是印尼最大的贸易伙伴,也是印尼第二大外资来源国,印尼则是中国在东盟第二大投资目的地。
上个月,印尼也曾宣布对中国进口产品征税的决定。
据公告,印尼自今年2月2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中国、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(Hot Rolled Plate)征收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五年。涉案产品为宽度不低于600毫米、厚度超过10毫米以及宽度不低于600毫米、厚度介于4.75毫米至10毫米,未经涂镀,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铁或非合金钢板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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